*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成都市
加快重点强势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1]6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经委《关于成都市加快重点强势企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成都市加快重点强势企业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中共四川省第七届八次全委会及市委九届六次全委会精神,加快发展壮大重点强势企业,使其成为全市经济的中坚力量,确保“十五”期间我市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目标的顺利实施,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工业结构调整的总体部署,特制定《关于成都市加快重点强势企业发展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十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及市委、市政府加快培育壮大重点优势企业的总体要求,对我市重点优势企业、成长型科技型企业和重点出口型企业中竞争力强、发展后劲足的核心支撑企业,给予重点扶持,促使其快速发展,带动我市工业超常规发展,确保“十五”计划和全市经济“追赶型跨越式”目标的实现。
二、确定原则
重点优势企业、成长型科技型企业和重点出口型企业中,综合经济效益处于领先的企业;发展潜力大,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产业链带动强,主导产品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具有切实可行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且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哟,发展后劲足,“十五”末销售收入有望超过10亿元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已形成了相互制衡的管理机制,建立或正在建立和完善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管理者具有较强的投融决策和生产经营能力的企业。
三、基本情况
根据“重中之重、优中选优”的原则和企业“十五”发展趋势,从2001年56户重点优势企业、24户成长型科技型企业和10户重点出口型企业中筛选出重点强势企业13户,其中电子信息5户:四川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通信分公司、成都国腾通讯(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迈普数据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机械(含汽车)3户: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川旅)、成都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食品(含烟草)2户:成都卷烟厂、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医药1户:成都地奥集团;冶金2户: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钢铁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