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关于
组建我市十五期间乡镇企业甲级队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发[2001]85号)
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关于组建我市“十五”期间乡镇企业“甲级队”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组建我市“十五”期间乡镇企业“甲级队”的意见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全市上下特别是乡镇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奋力拼搏,我市“九五”乡镇企业“甲级队”的建设目标已基本完成。截止2000年底,全市建成了乡镇企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过百亿元的区县5个,过50亿元的区县一个,过10亿元的乡镇31个,过亿元的村59个,过千万元的企业309个。
经验证明,乡镇企业“甲级队”的建设,既有利于带动区县乡镇企业的整体发展,壮大农村经济和区县经济,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又有利于促进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培育骨干,带动区县经济在“十五”期间继续快速健康发展,建议组建我市“十五”期间乡镇企业“甲级队”。
组建我市“十五”期间乡镇企业“甲级队”的基本设想:
一、乡镇企业“甲级队”建设单位分为乡镇(街道)、村和企业三个梯次。考核指标为产值(或收入)和实际缴纳税金。“甲级队”乡镇(街道)设产值25亿元以上、税金过2000万元和产值(或收入)15-25亿元、税金1200万元以上两个档次。“甲级队”村设产值(或收入)5亿元以上、税金500万元以上和产值(或收入)2-5亿元、税金200万元以上两个档次。“甲级队”企业设产值(或收入)1亿元、税金400万元以上(免税企业除外,下同)、产值(或收入)5000万元-1亿元、税金200万元以上和产值(或收入)2000-5000万元、税金80万元以上三个档次。“甲级队”建设单位总数控制在200个以内。
二、“十五”乡镇企业“甲级队”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把乡镇企业“甲级队”建设作为壮大地方经济的战略重点来抓。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乡镇企业“甲级队”建设工作的认识,千方百计为乡镇企业“甲级队”建设排忧解难,为乡镇企业“甲级队”建设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真正把乡镇企业“甲级队”建设当作振兴农村经济、带动和壮大地方经济的战略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