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指导线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行不同的调控办法;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应严格执行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企业在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围绕基准线,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合理安排工资分配,各企业工资增长均不得突破指导线规定的上线。
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区间内,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速度过快的国有垄断行业,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从严控制其工资增长。
非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应依据工资指导线进行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尚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依据工资指导线确定工资,并积极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在生产经营正常情况下,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基准线水平,效益好的企业可相应提高工资增长幅度。
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对企业的要求,省内所有企业均应根据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分配。各企业应在政府颁布工资指导线30日以内,依据工资指导线编制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经主管部门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执行,非国有企业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所有企业都要依据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填写《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并报同级劳动部门审核签章。中央驻青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报省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签章。
各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内部分配的自我约束机制,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和人工成本约束,使本企业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
六、省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发布年度工资指导线。
七、工资指导线应在每年3月底以前颁布,执行时间为一个年度。
八、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对企业工资增长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预测并及时进行调控。
附件:
工资指导线水平测算数学模型和测算方法
工资指导线的制定,需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方面的支持。本模型将计量经济学方法和对有关的经济、社会方面的定性分析相结合,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意图,测算合理的工资增长率,以指导工资的适度增长,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