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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青海省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2001]13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工资指导线水平测算数学模型和测算方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青海省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体制,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开展工资指导线制度试点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促使企业的微观分配与国家的宏观政策相协调,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分配。
  二、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全省城镇各类企业。
  三、工资指导线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工资增长的总体要求,坚持“两低于”原则,即: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增长。
  (二)结合地区、行业、企业特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
  (三)实行协商原则,以劳动行政部门为主,商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四、工资指导线水平的制定应以本地区年度经济增长率、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依据,并综合考虑城镇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等相关因素。
  五、工资指导线的基本内容:
  (一)经济形势分析。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简析;本地区上一年度经济增长、企业工资增长分析;本年度经济增长预测等。
  (二)工资指导线意见。工资指导线水平包括本年度企业货币工资水平增长基准线、上线、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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