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通知

  (二)检查重点
  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通知》中规定的范围和内容外,各税务分局还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检查重点。
  (三)检查要求
  1、对各类事务所和体育职业俱乐部以及外国院校和民办院校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其他属于检查范围的,重点检查面不低于20%;
  2、针对在一些行业和对象中所暴露出来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薄弱环节。各税务分局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切实贯彻落实已有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规定和办法,并在征管实践中加以完善。
  (2)要对高收入行业尽快办理核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登记手续,并建立高收入行业扣缴义务人台账,定期进行业务辅导,重点加强代扣代缴管理和检查。
  (3)要落实好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做好各项工作,特别是做好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
  (4)要继续加强对劳务报酬所得的征收管理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对演出市场、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从源泉上加以控制。对演员、节目主持人、时装模特、运动员等参加演出、表演、广告制作等活动情况及时进行跟踪。对演出、表演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制作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账目及时进行检查,核实其向个人的支付情况,严格征管。
  (5)要强化对建筑工程包工头和企事业单位承包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特别是对从事较大建筑工程和长期从事建筑工程的包工头,以及承包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的承包者,要作为征管重点。
  四、对税务人员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一)在税收专项检查中,凡发现税务人员涉及违法违规行为或线索的,应及时上报市局监察处,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并对有关人员要视具体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检查等相应的行政处理;
  (二)对各类违纪违法人员,一经查实,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条例以及总局《通知》中规定的各条款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检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税务分局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成员应包括各业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负责人。要精心组织、适当安排、尽量调集业务素质好的税务干部从事重点检查工作。
  (二)检查工作的实施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