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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投资总额以外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具体操作意见

  企业申请办理确认手续时,应出具项目批复文件、投资总额以外购买国产设备投资项目抵免申请表(见附件1)、采购国产设备清单(见附件2),上述材料均一式三份。经苏州市经委审核后,出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抵免建议函》(见附件3)。
  (四)项目确认时间安排
  企业1999年下半年和2000年发生的符合抵免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技术改造项目,在今年9月底前集中至苏州市经委办理,2001年以后的技改项目在今年9月以后办理。
  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省国税局审批。省国税局在接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做出审核批准,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投资准予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通知书》(见附件4)。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应在购置国产设备后两个月内,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递交申请报告。对采购国产设备享受退还增值税的企业,应在办理完退税手续后递交申请报告。
  (二)企业递交申请报告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见附件5);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外经贸部门项目批准书复印件;
  5、企业合同复印件;
  6、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7、税务(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复印件(仅指享受退税的企业);
  8、《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抵免建议函》;
  9、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会计决算报表时,应在纳税申报表备注栏中注明本年度申请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同时附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汇总审核表》(见附件6)、购买国产设备的发票(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见附件7)。
  四、主管国税机关接到企业报送的有关报表后,要对企业填报的项目、数额进行认真审核,同时将企业上报的资料与省国税局下达的核准通知单及相关资料核对,并据以办理企业所得税投资抵免及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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