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垫付尚未产生效益的项目或下一级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的到期债务;
2.偿付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项目完全丧失还贷能力,且同级债务人亦无法偿还的债务;
3.适当弥补因外汇汇率变动产生的外汇风险;
4.偿还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还贷计划的债务。
债务人在申请用还贷准备金垫付偿债资金时,要与财政部门签订借款协议,并制定还款计划。还贷准备金用于直接偿付债务时应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还贷准备金由省财政厅负责监测考评。
四、认真做好外债清偿工作
政府外债的清偿范围为所有由同级政府承担还贷责任的政府外债项目,包括由政府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出具担保的项目。省财政厅将依据《转贷协议》和双方协商确认的还贷计划,督促地方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限期归还,对逾期欠交的政府外债贷款,发出《催交政府外债欠款通知书》。在限期内未能归还的将通过预算渠道扣款。
市、县(市、区)政府拖欠的政府外债债务,在年度财政决算时清算;省级有关部门拖欠的政府外债债务,在下一年度单位预算中扣收。省财政厅实行财政扣款时,将发出《政府外债债务扣款通知书》,各地和有关部门据此入账。一旦发生扣款或抵扣,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应在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中予以妥善处理。
五、切实加强对政府外债的监控
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类债务人的监督,对建成后的项目及营运情况应继续进行跟踪管理,直至还清项目贷款。对拖欠到期债务且催收无效的地区和部门,省财政厅将采取暂缓审核和上报新的贷款项目等措施。
要严格规范贷款项目的资产重组、改制和破产。借用政府外债项目单位实行资产重组、企业改制等产权变更或破产时,必须事先征得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和转贷机构同意,必要时还应征得外方同意。项目单位同原主管部门脱钩的,原主管部门要负责办理全部债务责任转移手续,落实新的责任机构。项目所属地区的财政部门负责对此类项目的还款计划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安排,确定新的债务人并落实签署新的转贷协议,确保对外还款。严禁以各种名目逃废债务,推卸还贷责任。
加强政府外债偿债管理,是一项既紧迫又艰巨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根据本意见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清收欠款,杜绝新的欠款发生,促进我省利用外资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