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下达的防汛物资管理办法,采取国家储备和群众储备相结合的办法,备全备足防汛物资。同时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生器材,以备抢险救护应急之用。物资、供销、粮食等有关部门储备的防汛物资,要实行动态管理,其存放数量、地点和调运变化情况要及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群众性储备的梢秸料、编织袋等,由县、乡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并向群众讲清调用、结算办法。
(六)加强防汛通信、汛情预报和测报工作
通信部门要对通信设备全面检修,确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与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大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行滞洪区的通信畅通。同时,要确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在抗洪抢险时的移动通信需要。防汛部门要对自建的防汛通信网进行检查、检修,保证畅通。中小型水库、河道和其他防洪工程所需通信报汛设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解决。防汛通信要尽快与通信、电力、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的通信联网,以便遇大水时,及时传递汛情信息,必要时可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
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期预报和大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的洪水预报、测报工作,利用现有科技手段,努力提高预报、测报速度和精度。
(七)科学调度洪水,除害兴利并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防洪调度方面的经验教训,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河道等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省定调度运用计划,结合短期预报和工情、水情变化,利用现代科技系统,进行合理操作,实时滚动修正,以充分发挥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体系的兴利除害综合效益。但在调整调度计划时,要按程序逐级上报,经征得上级决策机关同意后再予实施。
(八)做好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
各级防办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防汛部门与民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统一口径,严防乱报、错报或弄虚作假、要加强统计、评估队伍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以快速准确评定、上报洪涝灾情和减灾效益。
四、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全社会防洪意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级、各部门在认真履行防汛职责的同时,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水患意识,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思想,积极主动地做好防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