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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青海省东部干旱山区集雨利用工程2001-200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青海省
东部干旱山区集雨利用工程2001-200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1]13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水利厅关于《青海省东部干旱山区集雨利用工程2001—2003年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青海省东部干旱山区集雨利用工程200l—2003年的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范围
  我省东部干旱山区的民和、乐都、平安、互助、湟中、大通、化隆、循化、尖扎、同仁、共和县等11个县、105个乡、535个行政村,涉及57757户。
  二、目标与任务
  实施集雨利用工程的总体思路是:以东部干旱山区为建设重点,坚持集雨、提水、人饮、补灌相结合,蓄引提并举,滴喷渗配套;坚持以群众投劳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科技领路,效益为先;坚持走梯田+水窖+科技+结构调整的发展模式;坚持谁建设、谁所有、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实施集雨工程,基本解决干旱山区农村生活用水困难,发展庭院经济,实行大田作物节水补灌,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001—2003年集雨利用工程的发展目标:扶持57757户农户新建集雨水窖224955眼,其中大田窖178783眼、庭院窖46172眼。
  年度实施计划是:
  2001年在大通、民和、互助、化隆、尖扎、同仁、共和7县的20099户农户中实施,修建蓄水窖80296眼。
  2002年在湟中、民和、乐都、互助、平安、化隆6县的18511户农户中实施,修建蓄水窖72479眼。
  2003年在民和、乐都、互助、循化、化隆、尖扎、共和7县的19147户农户中实施,修建蓄水窖72180眼。
  集雨利用工程3年规划全面实现后,可解决12.64万人、15.86万头(只)牲畜的饮水困难,发展庭院节灌面积1.16万亩,大田补灌面积17.88万亩。
  三、技术设计与标准
  本实施方案将集雨利用工程设计为独立的微型水利水保工程单元,各单元的主要建设内容由相互配套的五部分组成,即集流场、引水渠、沉淀池(或过滤池),35立方米球型薄壳窖、提水补灌设备。各部分的设计、施工标准,要严格按照《青海省集雨利用工程技术手册》规范作业,并做为检查验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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