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青海省
东部干旱山区集雨利用工程2001-200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1]13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水利厅关于《青海省东部干旱山区集雨利用工程2001—2003年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青海省东部干旱山区集雨利用工程200l—2003年的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范围
我省东部干旱山区的民和、乐都、平安、互助、湟中、大通、化隆、循化、尖扎、同仁、共和县等11个县、105个乡、535个行政村,涉及57757户。
二、目标与任务
实施集雨利用工程的总体思路是:以东部干旱山区为建设重点,坚持集雨、提水、人饮、补灌相结合,蓄引提并举,滴喷渗配套;坚持以群众投劳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科技领路,效益为先;坚持走梯田+水窖+科技+结构调整的发展模式;坚持谁建设、谁所有、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实施集雨工程,基本解决干旱山区农村生活用水困难,发展庭院经济,实行大田作物节水补灌,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001—2003年集雨利用工程的发展目标:扶持57757户农户新建集雨水窖224955眼,其中大田窖178783眼、庭院窖46172眼。
年度实施计划是:
2001年在大通、民和、互助、化隆、尖扎、同仁、共和7县的20099户农户中实施,修建蓄水窖80296眼。
2002年在湟中、民和、乐都、互助、平安、化隆6县的18511户农户中实施,修建蓄水窖72479眼。
2003年在民和、乐都、互助、循化、化隆、尖扎、共和7县的19147户农户中实施,修建蓄水窖72180眼。
集雨利用工程3年规划全面实现后,可解决12.64万人、15.86万头(只)牲畜的饮水困难,发展庭院节灌面积1.16万亩,大田补灌面积17.88万亩。
三、技术设计与标准
本实施方案将集雨利用工程设计为独立的微型水利水保工程单元,各单元的主要建设内容由相互配套的五部分组成,即集流场、引水渠、沉淀池(或过滤池),35立方米球型薄壳窖、提水补灌设备。各部分的设计、施工标准,要严格按照《青海省集雨利用工程技术手册》规范作业,并做为检查验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