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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中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057号)第六条。”已被《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2月2日 实施日期:2007年2月2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2001]34号 2001年7月2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领导。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管征,是中央领导关心的重点,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既是财政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是国家治理整顿经济秩序专项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地税部门要有高度的认识。宣传工作要抓住重点,突出典型,结合当地对高收入者的管征情况,在正面宣传的同时,注重反面典型教育,营造自觉依法纳税的社会环境,震慑涉税违法分子。为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各级地税部门要从人员、经费上予以重点保证,在市县机构改革过程中,要注意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延续性,保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做到改革和工作两不误,人心不乱,工作不散。各地都要把加强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作为下半年工作的重点,认真制定计划,精心组织落实。各地的贯彻意见于7月底前书面报送省局。今年省局将把各地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管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列入个人所得税考评工作中。
  二、调查掌握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建立专门档案。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开展对本辖区内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调查,掌握高收入行业的收入分配形式、支付金额、税款扣缴等;高收入个人的收入额、收入项目、缴纳税款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专门档案,实行重点监控。每个县级单位应确定5个高收入行业和最少100名年收入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年工资收入5倍的高收入个人建立专门档案,沿海经济较发达县市应适当扩大建档行业和人数,具体由地市局确定。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监控要根据每年的经济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逐步扩大监控管理范围。高收入行业专门档案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纳税编码、投资规模、职工人数、支付总额、不同职级对象收入水平及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高收入个人专门档案应包括纳税人姓名、纳税编码、工作单位、应税项目、收入金额、扣缴义务人及其编码、缴纳个人所得税等情况。扣缴义务人纳税编码为全省统一征管软件设定的编码,个人的纳税编码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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