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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6、认真受理人民群众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诉,加强人民对政府的监督。行政监察举报中心是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是了解民情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部门,必须认真建设好。对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都要认真处理,重要情况需及时报告政府主要领导。
  三、适应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需要,建立和完善行政监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行政监察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察机关要适应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实际,从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各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新时期的行政监察工作。
  1、健全行政监察双重领导体制。按照中央关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后要有利于政府继续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使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便于继续向政府负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行政监察机关为所在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实行同级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监察机关对政府部门的派出机构同样实行双重领导体制,派出机构在监察业务上以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2、建立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制度。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和中发[1993]4号文件精神,在党员监察局长、副局长参加纪委常委会的同时,要保留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局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决定行政监察工作年度计划、听取执法监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下级监察机关及派出机构报告的重要事项、讨论重要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研究对监察对象的行政处分等监察事务。
  3、完善监察机关各项工作制度。为了保证监察机关在与纪检机关合署条件下正常运行,必须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要健全监察机关定期向政府汇报工作的制度。每年初,监察机关应向政府提出全年工作计划,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之中。每半年,监察机关向政府报告一次全面的工作情况,重要的监察事项应实行随时报告制或备案制。要建立和健全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的召开办法、议事规则等内部工作制度,保证监察职能的完整性。
  四、严格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加强政府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政府应把行政监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处理监察机关报告的重要事项和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行政监察机关的工作。政府主要领导应分管行政监察工作,监察局长应列席政府重要的常务会议,参与重大决策措施的研究制定,重大的社会经济活动应吸收监察机关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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