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1月14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4日)废止南京市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01]110号 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也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既是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也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必要条件;既是巩固我国现代化建设成果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推进社会文明的内在要求;既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重大举措,也是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措施。根据《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和加强法制建设并举,坚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长期治理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和全面推进相结合,严格履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执法力度,从严从重打击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努力营造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我市“十五”计划的顺利实现。
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阶段性工作目标是: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时间,通过全市范围内的集中整顿和专项治理,要使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得到明显的遏制;群众反映强烈、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得到揭露和处理;犯罪分子受到严惩;有关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完善;群众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满意程序明显提高。
二、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1、 主要任务。
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任务的分工和牵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