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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五)政府安排的投资项目和投资公司自行安排的项目必须纳入计划管理,由市计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投资公司的投资收益、资产变现收入及融汇资金要纳入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主要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国有独资和控股公司由政府派任财务总监,对投资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分配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第六条 建设管理
  (一)政府投资项目经市计划管理部门或市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批准立项或可研报告后,由投资公司负责以招投标形式,选择工程建设管理公司(工程总承包商或承包商)由其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直至竣工验收。
  工程建设管理公司必须采用公开招投投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工程建设管理公司自身不具备勘察、设计、施工能力的,必须以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具体按《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执行。
  (二)投资公司以合同履约形式将项目资金进度拨付给工程建设管理公司,并监控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进度、规模、标准等。
  (三)培育项目管理中介市场,大力发展综合性和专业性工程建设管理公司,提高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水平。
  政府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项目管理中介市场。鼓励打破行业、部门及地区界限,将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做大、做强,逐步发展一批具有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工程建设管理公司。
  (四)把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拥有的建设施工职能剥离出来,组建并培育为有竞争力的工程建设管理公司,参与建设市场竞争。政府部门不再担当项目业主,不得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 运营管理
  (一)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工程建设管理公司移交给投资公司。投资公司按项目性质或交付使用单位,或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相应的项目运营管理公司,负责运营管理。
  行政、业务用房和纯公益性项目由投资公司交付使用单位。城市道路维护和改造由投资公司交付有关单位纳入市政公用设施统一维护管理。
  其他投资项目的运行管理由投资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相应的项目运营管理公司负责管理。营利性项目招投标的主要指标是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上交利润和管理费等;非营利性项目的主要指标是资产的安全性和政府补贴标准等。投资公司以合同履约形式对项目运营管理公司的运营管理目标、标准、收益和其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等进行监督管理。
  (二)现由政府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的房产、自来水、收费公路和桥梁、天然气、污水处理、河道、绿化园林、公交、路灯、垃圾清运和处理等资产可由投资公司所属的经营公司运营管理,走集团化道路;也可交由项目运营管理公司或社会经营者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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