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1]8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
近年来,全省各地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发展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省共有专职消防队540个,专职消防队员7821人,消防车735辆,机动消防泵514台,已成为我省一支重要的消防保卫力量。但是,在全省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直接影响到队伍的巩固和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省发展地方专职消防队伍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形式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发展地方专职消防队伍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形式是:在城市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及经济较为发达的中心乡镇,按照质量建队的要求,积极发展承担区域性火灾扑救任务的市办、县办专职消防队;各乡镇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保安(消防)队或义务(志愿)消防队;按照“调整、整顿、巩固、提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居(村)民委员会普遍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通过多种形式发展地方消防力量,努力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为主力、区域性专职消防队为骨干、企业和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为依托、群众性义务(志愿)消防队为基础的消防组织网络。
(一)积极发展承担区域性灭火任务的地方专职消防队。建立和发展区域性地方专职消防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点,使消防力量适当集中,规模扩大,装备增强,以利于统一调度指挥,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区域性专职消防队由地方政府批准;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亦可采取政办民助的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加以解决,或由政府组织协调,部分经费由受益的乡镇或有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承担;公安消防部门对区域性专职消防队实行统一招聘培训、统一管理教育、统一训练要求、统一调度指挥,确保队伍正规、统一、有战斗力。
(二)巩固发展以乡镇公安派出所保安队为依托的专兼职消防队。除了经济较为发达的中心乡镇由县(市)政府设立区域性专职消防队外,其他乡镇派出所的保安队,可以配备常规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平时承担保安任务,一旦发生火灾,可随时就近组织扑救。经费可采取建立消防专项基金的形式接受社会赞助、捐赠和乡镇财政补助等办法,用于专兼职消防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