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工作目标
  (一)所有化学危险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必须持证生产和经营;承运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运输化学危险品资质证书和准运证。
  (二)坚决取缔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品。
  (三)依法行政,规范化学危险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四)全市化学危险品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各类事故明显下降。
  三、整治主要内容
  (一)凡在西安市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对于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品安生管理制度。
  (三)对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生产化学危险品的企业,须经市计(经)委会同化工、安全、环保、卫生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市计(经)委审核批准。
  所有生产、经营化学危险品的企业、单位,必须具有生产、经营化学危险品许可证,其生产化学危险品必须具有《化学危险品登记注册证书》。
  (四)从事化学危险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运输化学危险品的托运人(货主)按管理范围划分到当地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办理准运手续。
  2.承运人须具备交通部门核发的运输危险货物的资质,凭准运证明承运,没有准运证明的,不得擅自承运。从事化学危险品运输的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及车辆,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并持有相关部门发给的采购证、准运证、押运证、槽(罐)车准用证。
  3.装运化学危险品的交通工具和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交通工具和包装物品要有规范醒目标志。严禁交通工具带病、超速和超载运行。
  (五)化学危险品的储存,特别是剧毒物品的储存,要有固定的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具有防盗功能的储存场所和管理秩序。作为生产原料的危险品储存,要实行合理分类、规范堆放、科学管理,配有消防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经营性的集中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储存的品种、数量和污染防治措施。
  (六)凡有重大化学事故危险源的单位,都应制定《重大化学事故应急预案》,并按预案内容定期组织各有关人员进行演练,切实提高化学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七)对已停产但有化学危险品储存的单位,由当地政府组织检查,督促尽快安全处置。
  (八)对盛装化学危险品的容器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对有问题的容器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修。
  (九)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化学危险品的数量、规格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凡未达到安全有效间距或可能危及周边人身安全的必须限期整改。
  (十)在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一旦发生事故,引发事故的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通报受到或有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人员,并向事故所在地的安全、公安、环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十一)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实行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负责制。根据“谁批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的企业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生特大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四、工作步骤
  整顿治理工作从6月中旬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从6月10日至30日)。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化学危险品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开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的意义、目标和要求。组织力量对全市涉及化学危险品生产的重点企业安全状况进行摸底,制定治理整顿方案。
  (二)治理整顿阶段(6月下旬到8月底)。集中力量,深入企业,针对摸底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现场治理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到30日)。从9月1日开始,由各企业主要领导负责,落实人员,进行自查,发现问题,采取具体措施,限期进行自查自纠。市化学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办公室组织力量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企业通报批评,限期治理。
  五、措施和要求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