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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工作目标
  (一)所有矿山依法持证生产。
  (二)非法矿山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全部关闭。
  (三)矿山安全生产制度健全,责任落实。
  (四)重大事故隐患全部排除。
  (五)全市无矿山重、特大事故,一般事故明显减少。
  三、整顿重点和内容
  (一)整顿重点
  1.1998年以来发生过各类事故的矿山。
  2.无证非法开采的矿山和矿点。
  3.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4.安全制度不健全和安全措施不落实的矿山。
  (二)整顿内容
  1.无证非法开采的矿山和矿点,发现一个关闭一个。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责令停产整顿,超过整改期限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采矿许可证,坚决予以关闭。
  3.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吊销采矿许可证,予以关闭。
  4.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及安全责任和措施不落实的矿山,责令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工作步骤
  整顿工作从6月下旬开始集中进行,到8月10日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从6月10日到6月20日,召集各区县矿管部门负责人和各矿山企业负责人,学习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这次整顿的意义、目的、范围和要求。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从6月20日到6月30日,各区县矿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矿山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明确整顿重点,制定整改方案,报市矿管局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治理整顿。从7月1日到7月底,主要对存在的重点问题分别做出处理决定。该整改的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该行政处罚的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关闭的矿山要全部关闭到位。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从8月1日到8月10日,市局组织有关区县进行交叉检查和整顿质量验收,并分区县写出检查验收报告交市局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措施和要求
  (一)成立以市矿管局局长薛华锋为组长的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各区县矿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矿管局固体办。
  (二)对治理整顿范围划分,按照“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矿管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行动迅速,注重实效。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行动迟缓,甚至造成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三)坚持普遍整顿和重点整顿相结合,对重点地区、重点矿山,要加大整顿力度和监督力度。
  (四)加强对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整顿中顶风违法生产发生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查处,不仅对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而且要依法追究各级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
  (五)加大对无证违法开采矿山的查处力度,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要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整顿中做出的各种处理决定的执行要明确专人负责,督促落实。
  (七)坚持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对干扰、阻挠整顿工作的人,要依法严惩。
  (八)开展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市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7313297。

  附件4:

关于开展全市化学危险物品

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的实施意见



  化学危险物品普遍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易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属性,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我市涉及国家规定的六大类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很多。为了加强我市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化学危险品引发事故,保证对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整个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学危险物品治理整顿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为指针,从“三个代表”的高度,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治安工作会议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对我市石化企业在化学危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过程中不按章办事、违规操作等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全面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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