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全面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段的治理。全市各交警部门要根据省总队关于开展第三次交通事故多发点段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抓紧对辖区内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调查摸底、分析原因和规律的基础上,7月底以前摸排出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点段,逐个进行会诊分析,提出预防、治理的方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力争尽快消除事故隐患。市区各大队要将治理工作综合材料报市局和总队。凡是因路况差、道路施工等原因造成的,由市局及时提请市政府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尽快解决。郊县各大队要将摸排情况和治理措施及时上报县局和县委、县政府,由县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得力措施,共同解决事故隐患。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交警部门要及时采取增设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警示标志、隔离带、防撞墙等硬件设施和增设警力加强巡查等措施,尽力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全力以赴、态度坚决地搞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交警支队和各大队的一把手是这次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这次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作为贯彻落实江总书记重要批示,开展严打整治的重要内容,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增强交通安全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当前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和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必要性,做好民警的思想发动工作,使广大民警以高昂的斗志,必胜的信心投入到各项整治行动中,切实履行好职责。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市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积极地对交警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市局也要及时主动地向党委、政府汇报整治工作意见和进展情况,切实加强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迅速营造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执法环境。市局和支队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现场指挥,要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层层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方案明确、布置迅速、措施得力、取得实效。
(三)加大整治工作舆论宣传力度。在整治工作中,要不断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努力增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观念,积极营造“公安部门严格管理,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交通参与者自觉遵章”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严管相结合,统一行动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按照从严、从难、从长效管理的工作思路,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通过集中整治,有效推动和促进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和交通事故预防等工作。交警部门也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针对我市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治理整顿活动。
(五)加强信息反馈和交流。各级交警部门要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在集中整治期间,凡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立即上报支队,不得拖延和隐瞒。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进展情况、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每10天的整治情况,要及时书面上报市局、省厅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六)强化民警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在严管重罚的同时要注意文明执法。既要坚持严格执法、又要重视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工作,防止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发群体性事件。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标准办事,绝不允许乱收费、乱罚款、滥用武器警械和粗暴执法甚至打骂群众的问题发生。要强化宗旨意识,切实做好便民服务工作。在集中整治活动中,临时增加的管理措施如车辆检验、驾驶员安全教育等,一律不得收取费用。同时,要加强纪律,确保政令、警令畅通,使各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收到明显效果。
附件3:
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经对沿山区县一些矿山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还存在不少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按照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从现在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
矿产资源法》、《
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监督,落实责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排除重大隐患,完善防范措施,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避免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矿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