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禁止超载客、货车辆上路行驶阶段(6月6日至8月底)。
全面展开专项整治工作,强化路面执法检查,依法严处超员、超载、超高现象,坚决禁止超载客、货车辆上路行驶。交警部门要认真按照各自摸排的实际情况配足、配齐警力,做到五定一保证,即:定领导、定人员、定岗位、定时间、定任务,保证每天24小时重点路段、进出山口有执勤巡查民警,严格纠正超员超载、带病车上路等违章,坚决杜绝事故隐患,使超载车辆不驶出、驶入各自辖区。整顿初期可采取劝返、自行卸客、卸货等措施,少罚或不罚;从6月15日开始,依法严格实施处罚措施,对超员20%以上的客车、超载30%以上的货车驾驶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律给予高限处罚、记分,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同时责令其自行消除超员超载违规行为后方可放行。至8月底前,在全市道路上基本杜绝超员超载现象,并当作一项长期的工作,继续保持下去。
与此同时,交警支队要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对从事公路运输的货车和客车进行一次专项临时检验,严格清理整顿非法改装车辆。检验的范围是:各类厢式货车、栏板货车、挂车;从事公路客运的30座(含30座)以上大型客车。凡发现货车货厢栏板高度超过核定高度的要滞留行驶证,对货车私自改装、普通客车改为卧铺客车、客车违规增加座位、加装行李架等现象,要责令恢复原状或强制拆除改装,否则坚决不准上路行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其办理注销登记、报废手续。对于临时检验合格的,由车管所在行驶证副页背面记录栏内签注盖章,对货车还需签注货厢的长、宽、高。此项工作要在6月底以前完成。
3.大力开展长途客运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活动。市区和郊县交警部门都要进一步加大路查路检力度,严格执行省厅《关于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别是蓝田、周至、长安等郊县大队要坚持进出山口的道路交通安全服务站制度,坚决禁止长途客运车晚23时至次日凌晨6时载客行驶。全市各大队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所有营运、旅游客车进行全面的技术性能检验。对技术性能差的车辆和带病车,责令其修复,否则,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坚决杜绝报废车、拼组装车和未经检验的车辆上路行驶。
4.巩固成果、接受检查阶段(9月1日至15日)。市局将对此阶段的整顿情况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进一步推广典型经验,巩固整治成果。对检查中未达到整治要求的单位领导和主要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存在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要延长时间,直至解决为止。
(二)持续开展对农用运输车辆的专项治理整顿。从6月1日至7月15日,交警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配合农机部门,以保障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为中心,郊县大队要以国道、省道和其它公路干线上的整治工作为主,集中力量治理整顿农用车违章载人、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驾车人违章操作及车辆技术状况差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章行为;市区大队要集中力量整治农用车辆违章进入市区、马路沙石市场等违章行为。对严重违章者,除罚款、扣证外,还应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以治安拘留。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整顿和对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使他们深刻地认识到交通违章的危害性和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达到违章减少,事故下降,农用车辆交通安全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
(三)大力开展市区交通秩序整顿工作。从现在起到年底,市区大队要突出机动车行车整顿等重点,抓住农用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交通秩序等难点,投入70%以上的警力,分阶段,有重点、有步骤的开展大规模的交通秩序整顿活动,全面规范市区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秩序,力争市区交通拥堵明显缓解,交通大环境有较大改善。郊县各大队要集中整治机动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开车等可能直接导致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章行为,严格按照《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规定,坚持罚款、吊扣、记分三种措施并举,一律从重、从严处理各类交通违章。从而促进我市“畅通工程”和平安大道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在整治工作中,要将对重点驾驶员集中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当作一项长期的工作。包括自2000年以来曾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员,今年以来被吊扣过驾驶证和发生严重违章、违章记分未超过12分的驾驶员等重点驾驶员,由各交警大队进行登记造册,组织进行集中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学习时间至少3个小时;违章记分达到12分的,由交警支队统一组织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和考试。通过学习和案例警示,使驾驶员真正认识到超员超载行驶,酒后、疲劳驾车及夜间违反规定使用灯光等违章行为的危害性,认真吸取教训,提高交通安全的自觉性。集中学习教育的具体时间应允许驾驶员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