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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民爆器材生产流通暂行规定》(国防科工委2号令)、公安部等6部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公通字[1999]102号)、《陕西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处罚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0]5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强化监督,落实责任,依法管理,消除隐患。
  二、工作目标
  (一)全市所有民爆企业依法严格审批持证经营。
  (二)全市所有直接接触民爆器材的人员,经过严格审查培训后,持证上岗。
  (三)依法保护合法民爆企业的生产销售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储存的行为。
  (四)强化监督,及时果断取缔,吊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及个人的证照。
  (五)协助民爆企业依法不断强化管理制度,加强民爆企业安全生产设施等的硬件建设和基础工作。
  (六)层层落实责任制,使民爆企业、涉爆人员随时随地处于切实有效的监督控制之中。
  (七)全市民爆企业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顿的重点和内容
  (一)整顿的重点。
  无证非法经营民爆器材及未及时审验证照的企业和个人,不具备基本安全经营条件的企业。
  (二)整顿内容。
  1.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生产秩序。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公安部的要求,督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换发证考核工作及向省厅上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审查资料。8月底前对上级机关没有换发证的企业,全部予以关闭,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的厂点,打击非法生产行为。
  2.整顿全市爆破器材、烟花爆竹流通秩序。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民爆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工委2号令)、《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跨省购销,临时调拨民用爆破器材合同鉴证专用章和调拨专用章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及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民用爆破器材管理规范购销渠道的通知》(试行)和市公安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的《西安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法》。
  3.民用爆破器材使用秩序。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大爆破安全规程》(GB13349―92)、《乡镇露天矿场爆破安全规程》及我市民用器材使用单位、个人登记审批制度,坚决打击非法使用的企业和个人。
  4.加强民用爆炸器材、烟花爆竹仓储、运输中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加强防盗、防火、防爆、防雷击能力,对由于城市发展已不符合要求的仓储单位要限期搬迁,无搬迁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5.加强民爆物品准购证、准运证、使用证等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
  6.严格民爆物品出入库、领清退手续,爆破施工登记等措施,堵塞爆炸物品流失的漏洞,消除不安全隐患。
  7.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原料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管理烟花爆竹生产中使用的氯酸钾、硫磺、铝粉等易燃易爆原料统一进货渠道,实行双向签证管理方法。对非法经营易燃、易爆原料及将原料销售给非法生产厂点和个人的要坚决查禁取缔,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整顿工作步骤
  (一)从6月下旬到6月底,对今年以来市级以上安全检查组查出的重大问题立即着手处理,做出结论意见。
  (二)从7月1日至7月上旬,为全面检查及治理整顿阶段。在广泛宣传,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这次专项检查查出的问题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报当地政府协办,所在地公安机关专人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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