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
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政发[2001]95号)
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矿山安全、化学危险品安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5方面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治安工作会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涉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认真扎实地进行专项治理整顿。通过整顿,使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明显好转,“四项指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市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同时市政府设立综合办公室和5个专项治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治理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处(电话7234522转51472);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治理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电话8623474);矿山安全治理办公室设在市矿产资源管理局(电话7313297);化学危险品安全治理办公室设在市化工医药管理局(电话6234025);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电话7210110转343)。
三、时间和步骤
从6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9月下旬,省上将对我市进行检查验收。10月上旬接受国务院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5个《实施意见》(见附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治理整顿工作时间进度表,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分段实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四、方法与要求
(一)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省、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要成立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部署安排,分管领导带队深入基层进行整治,切实做到方案明确,措施得力,取得实效。
(二)这次整顿采取以现场检查为主,听取汇报为辅的方式进行,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防止形式主义,务求实效。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规、政策,做到依法整顿,同时要懂业务,做到既能发现问题,又能拿出具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使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到位,不留死角。
(三)认真落实专项治理整顿责任制。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提出限期整改的具体措施。凡整改不力,有失职、渎职行为者,按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四)此次全市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各专项治理整顿办公室每10天要向市综合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于9月5日前,拿出治理整顿专题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1.关于开展全市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的实施意见
2.关于开展全市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的实施意见
3.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的实施意见
4.关于开展全市化学危险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的实施意见
5.关于开展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的实施意见
2001年7月5日
附件1:
关于开展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
爆竹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的实施意见
根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在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