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省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采取“统一收发、分组负责、集体研究、领导审定”的办法,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调查摸底、清理初审和组织实施工作。省政府各部门必须由主要领导同志牵头,组织专人开展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并与国家相关部门的该项改革相结合。
(二)清理方法和时间安排。从2001年5月10日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1年5月10日至2001年6月30日)。组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集中办公。搜集有关资料,并组织学习、调研和考察,草拟实施方案及其他配套文件,筹备召开动员大会。
2、登记自查阶段(2001年7月1日至7月31日)。省政府各部门要将所有(含机构改革中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要求提出保留、取消、合并或者下放的意见和理由,如实完整地填写清理登记表(一式六份),于7月31日之前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漏报、瞒报、逾期不报,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3.审核公布阶段(2001年8月—10月)。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政府各部门上报的清理登记表逐项研究审查,对争议较大事项的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后,提出初审意见,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请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对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对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保留(含合并、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以省人民政府令的形式集中一次公布。
4、整改落实阶段(2001年11月—12月)。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令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严格执法,进一步完善措施、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清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修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方法程序办理;拟定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规章草案,报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以省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执行。
本方案由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1:
关于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登记表的填写说明及要求
一、填写要求
(一)省政府各部门填写的清理登记表,应于2001年7月31日之前书面报送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招待所(贵州迎宾馆),联系人:莫世标、汤智、余慧,电话:6894128转8309、8310、8311。每个审批、许可、核准、审核、备案的事项填写一张表,内容多的可另加附页;经过统计,将本部门承办的行政审批事项填写在清理登记汇总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