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黔府发[2001]27号 )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安排并组织实施本级、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对开展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界定政府、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职责,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行政审批、许可、核准、审核、备案(以下简称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通过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推进政府转变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改进管理方式,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提高办事效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按照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从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出发,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职权法定原则。凡以国家(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应予保留。
(二)市场机制原则。凡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行政审批事项,应予取消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