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犬类登记费和
年度审验注册费标准的批复
(皖价费[2001]230号 2001年7月12日)
铜陵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犬类登记费和犬类年度审验注册费标准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犬类登记费、犬类年度审验注册费,已经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2001)373号文件批准立项,同意向经批准养观赏犬的个人收取犬类登记费、犬类年度审验注册费,具体标准为:
(一)、凡在规定的限制养犬区内养犬的,每条小型犬收登记费500元;每条大型犬1000元。收取登记费后,为管理而发放的《犬类准养证》、犬牌不再另外收费。
(二)、对登记在册的犬,在年度审验注册时,每条犬收年度审验注册费100元。当年登记的,不收年度审验注册费。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收费。收费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收费收入全额上交你市财政,专项用于社会公益事业,限制养犬工作所必需费用由你市财政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