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开十八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程序的通告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按上述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准。
  (4)申请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人员,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资格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4.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5.承办处室
  省卫生厅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联系电话:(0531)2601143

审核类

  (九) 保健食品初审
  1.申办范围
  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申报国产保健食品的,均应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
  2.须提交的材料
  国产保健食品申请表;申报的保健食品没有被批准为药品或保健药品的证明(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产品的功效成分、含量及其检验方法;产品质量标准;卫生部或省卫生厅认可的健康相关产品检验单位出具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保健功能评价报告、功效成分鉴定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和卫生学检验报告以及卫生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检验报告;产品设计包装;产品说明书;有助于评审的其它材料。定型包装样品3个。
  3.申办程序
  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材料送省卫生厅。省卫生厅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每季度的第二个月组织专家对已受理的产品进行评审,在专家评审后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报卫生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给予答复。
  4.依据
  卫生部《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保健食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5.承办处室
  省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联系电话:(0531)2958445
  (十) 脐血库设置
  1.申办范围
  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设置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由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统一规划进行审核。
  2.申办条件
  (1)符合国家规划和布局要求。
  (2)具备一般血站基本标准,并具备基本的血液学研究基础和造血干细胞研究能力、可靠的脐带血来源保证、不低于10000份脐带血的高清洁度的空间和冷冻设备设计规划。
  (3)具有血细胞生物学、人类白细胞抗原(HLA)配置、相关病原体检测等符合GMP、GLP标准的实验室、资料保存库及技术、管理和服务人员。
  (4)具有流式细胞仪、程控冷冻仪、聚合酶链反应(PCR)仪、计算机网络管理等仪器设备及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和运转经费的能力。
  3.须提交的材料
  设置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应提交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基本状况、拟设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的情况、预测分析、选址设计、人员配置等资料。
  4.申办程序
  设置单位向省卫生厅提交申请的有关材料,经省卫生厅初审,符合申请条件者,报卫生部审批,并由卫生部负责验收、注册登记。
  5.依据
  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暂行)、卫生部《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
  6.承办处室
  省卫生厅医政处 联系电话:(0531)2953269
  (十一)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
  申办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1.申办范围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