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6)医师经注册后,方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4.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5.承办处室
省卫生厅医政处 联系电话:(0531)2953269
省中医管理局 联系电话:(0531)2956921转2886
护士执业考试、注册
1.申办范围
凡获得国家部委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或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卫生职工(职业)中专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以及获得国外医学院校或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均可申请。
2.须提交的材料
本人填写的报名申请表;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毕业证书。
3.申办程序
(1)凡参加护士执业考试者,必须由本人所在学校或单位向所在地的市级卫生局办理报名手续。市卫生局将初审合格考生资料上报省卫生厅。经省卫生厅审核合格的,允许其参加每年一次的全国护士执业考试。
(2)考试合格者,由省卫生厅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3)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可申请执业注册,成为法律承认的护士。申请首次护士注册者,必须由本人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并向注册机关提交健康证明和工作单位证明、护理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证明、身份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境外人员除以上文件的公正文本外,还要有责任担保人提供的责任保证书,到执业所在地的市级卫生局申请注册。在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护士,由单位代办集体注册。
(4)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护士连续注册,必须提交健康证明和工作单位证明。护士连续注册更换注册机关的,应按首次注册提交各项证明。
(5)省卫生厅负责省直医疗单位及高等医学院校附院护士的执业注册和监督管理。
4.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5.承办处室
省卫生厅医政处 联系电话:(0531)2953269
省中医管理局 联系电话:(0531)2956921转2886
(八) 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涉外婚检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认定
1.申办范围
凡开展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涉外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均应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
2.须提交的材料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等。
3.申办程序
(1)申请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符合《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医疗保健机构,将资料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的,报省卫生厅核准;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省卫生厅受理申请后6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2)变更核准执业项目、终止执业、歇业登记。申请变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许可项目的,应当依照上述程序重新申请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