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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安厅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十二条措施

  五、加强对农村道路及农用车、拖拉机驾驶员的监控、管理。乡、镇派出所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F积极配合交警、农机等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农村道路及所辖农用车、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对辖区内农村道路上的各种交通违章行为必须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对于无证驾驶农用车、拖拉机的,一律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以行政拘留7至15日;禁止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对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的,除按规定处罚外,组织进行交通安全学习3至5天;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律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以行政拘留7至15日,并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相关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县(市)交警大队要督促单位做好对其所属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坚持驾驶员安全学习制度,对无安全学习制度,不定期参加学习的,不予年度审验。
  七、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惩处违章肇事,营造良好交通安全氛围和良好执法环境。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病车上路、高等级公路上违章停车,违停上下乘客等违章行为,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高限处罚,同时并处吊扣驾驶证并记分;其中,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病车上路等违章行为中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以行政拘留7至15日。
  八、切实加强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促其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对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十米市、地、县交警支队、大队要加强对旅游用车的车况检查和驾驶员资格审查,对车况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限令车属单位修复并经检验合格方可上路行驶,对不具备驾驶安全资历的驾驶员必须责令车主依照《贵州省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解除聘用,更换驾驶员。要配合、督促其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接待旅游团队车辆的驾驶员定期集中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所有旅游从业人员要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教育,要配合其行业主管部门对旅游用车驾驶员每年进行一次内容涉及驾驶技能,职业道德,高速(高等级)公路安全驾驶知识等的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下岗培训。对接待旅游团队的车辆驾驶员强调每天驾车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车时间一次不得超过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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