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级残联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协会的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具体措施;重点抓好在市辖区开展的示范社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区康复员的骨干培训工作。
(十)加强法制建设,维护残疾人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我省地方性残疾人事业法规、规章;依法行政,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深入进行法制宣传。
1、根据国家制定的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和保障盲人行路安全规定等法规,制定我省实施办法。省内相关法规的制定、修订要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农村税费改革后,继续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减免农业税的优惠政策;县(市、区)、乡(镇、街道)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的规定,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的内容。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
残疾人保障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3、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在基层法院、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
4、继续将
残疾人保障法纳入我省“四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的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十一)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以基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团结、教育残疾人,激励残疾人的奋发进取精神,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1、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与残联建设,做好各级残联机构改革工作,巩固、完善组织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残联要按照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能。
2、做好残联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把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领导集体;重视干部的年轻化;加速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领导班子。
3、制定实施全省残联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建立干部培训基地,五年内分级分批使所有干部都得到较为系统的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信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队伍。加大对残疾人干部的培养、培训力度,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选拔更多的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
4、省残联要充分发挥评议委员会的监督咨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