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在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
2、倡导助残为荣的社会公德,把开展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标准要有扶残助残的具体要求。
3、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发挥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作用,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单位要努力出版反映残疾人生活和残疾人事业的作品,贵州电视台继续办好手语新闻节目,贵州人民广播电台继续办好残疾人专题节目,有条件的地、州、市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分别开办手语新闻节目、残疾人专题节目,社会综合性报刊要开辟有关残疾人内容的栏目;积极参加“奋发文明进步奖”和“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
4、在全社会大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认真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活动。
5、积极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认真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逐步使新建的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对已建的有计划地进行无障碍改造;服务行业人员要学习、掌握基本手语;推广、使用适合盲人、聋人使用的通讯设备。
(九)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广大残疾人生活在社区,社区是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最直接的工作层面。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4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
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加强组织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社区残疾人工作水平。
1、各级政府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要将残疾人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的内容;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的作用。
2、资源共享,融为一体,社区各类服务机构、设施开辟适合的活动场地和服务项目,配置适宜残疾人使用的设备、器具,满足残疾人的各种需求。
3、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组织做好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积极开展以家庭康复训练为重点的社区康复;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在社区服务网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机会;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医、家政、子女教育等帮扶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区群众文体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社区环境。
4、社区残疾人协会要积极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残疾人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维护残疾人权益,反映残疾人意见和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