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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批转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在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和课程;建立师资培训基地,培养一批骨干教师;通过集中办班和巡回指导,提高普通学校特教班和承担随班就读任务教师的教学水平。
  6、各地(州、市)、县(市、区)进一步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金纳入义务教育助学金体系;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资助贫困残疾学生。
  7、在残疾人中开展扫盲教育,逐步消除青壮年文盲;推广普及汉语双拼盲文和中国手语。
  (三)开展服务与培训,推进残疾人就业。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实现其人生价值的关键。“十五”期间,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4号),采取积极的扶持和保护措施,建立规范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职业培训,使登记失业的残疾人都得到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力争就业率达到85%左右。
  1、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依法全面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凡是未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县(市、区),要尽快制定实施办法,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要依法强制执行;制定、完善优惠政策,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工商、税务和市场建设服务机构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优惠政策。在核发营业执照、办理有关手续、落实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对资金困难的个体开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可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行有偿扶持。逐步将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加快福利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的步伐,完善扶持保护政策,充分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残疾职工稳定就业工作,尽量避免残疾职工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落实优惠减免政策,带动他们发展生产,摆脱贫困。
  2、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服务。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残疾人特点,开展规范的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就业服务。建立全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形成残疾人劳务、人才市场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逐步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3、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有计划地组织社会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劳务、人才市场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要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政府整体职业教育和劳动技能职业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具备特殊培训手段和条件的贵州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逐步建立以就业市场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人才成长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表彰残疾人职业技术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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