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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批转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4、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加强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在覆盖650万人口的区域内,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达到检出率6‰、监护率90%、显好率60%、社会参与率50%、肇事率降到0.5%以下,减少精神残疾发生;为精神病康复者创造就业条件,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5、为麻风病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或配备辅助用具,改善其生命质量;向社会宣传科学知识,消除畏惧心理,给麻风病畸残者关爱与扶助。
  6、加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工作,重点搞好服务,沟通供需,培育市场,形成布局合理、辐射面广的服务网络,用品用具供应量达到6万件,新建7个装配供应站,为1984名缺肢者装配普及型假肢。推广使用面向贫困残疾人、价廉实用的普及型用品用具,免费或优惠向贫困需求者提供。
  7、加强社区康复工作,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切实提供康复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康复工作机构的作用,开展肢残人功能、智残人能力、盲人行走导向、聋儿听力语言、助视器配用、精神病防治康复等训练与服务,完成肢残人功能训练1550例,脑瘫儿童康复训练310例,智残儿童训练1240例。
  8、开展降低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广泛开展“爱耳目”、“爱眼目”、“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活动;采取切实措施,广泛开展残疾预防知识的宣传,提高科学与安全意识。
  9、将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严格残疾人康复经费管理,安排使用经费要向基层和贫困残疾人倾斜。
  (二)大力发展教育,提高残疾人素质。残疾人提高自身素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本在教育。“十五”期间,大力推广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在“九五”基础上有较大提高,并不断巩固;加快特教学校建设,逐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积极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1、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当地基础教育整体计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在城市市区、经济发达的县(市、区)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水平,在已经通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的县(市、区)接近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水平,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小学阶段入学率有大幅度提高。
  2、发挥特殊教育学校的中心辐射作用,带动随班就读;探索在贵阳市盲聋哑学校兴办特殊教育高中,稳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残疾人高等教育,鼓励在普通高等院校开设特教专业(班),帮助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逐步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3、加大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招收残疾考生的工作力度,拓宽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扩大高等院校对残疾人的招生数量。
  4、充分发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兴建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在城镇,与就业相结合,提高办学质量和层次;在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在特殊教育学校试行劳动预备制;积极发展初、中等职业教育,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搞好残疾人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各级各类普通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要积极招收残疾学员,对生活困难的残疾考生要给予优惠照顾;大力加强省、地、州、市残联培训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指导、带动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投入,各地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按规定比例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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