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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批转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为实现上述主要目标,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坚持依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保证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发展。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增加投入,加快发展,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
  ——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
  ——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作用,各有关部门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机制。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开发社会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残疾人工作。
  ——继续贯彻“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方针,把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加强基层工作作为重点,把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作为主线,把残疾人实现“平等?参与?共享”作为根本出发点,努力搞好各项业务工作,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既要有统一目标、基本要求,又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地、州、市所在地及县级市和经济较发达的县要加快发展,起带头示范作用;要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大我省残疾人工作的力度。
  ——发挥各级残疾人组织的作用,调动广大残疾人自身的能动性。
  二、任务和措施
  (一)坚持做好康复工作,帮助残疾人改善功能、提高能力。绝大多数残疾人通过康复可以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康复是残疾人工作的永恒主题,必须常抓不懈。“十五”期间,要继续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16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的训练服务体系,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加强预防残疾的宣传教育,强化预防措施,减少残疾发生;加强康复人才的培养,重视高新科技成果在康复领域的应用;落实各项康复经费,确保任务完成。
  1、为3.05万名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有条件的县级医院设立眼科,就地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继续组派医疗队为边远农村、少数民族地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
  2、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组织助听器的供应,为2000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并对其进行功能训练。80%低视力儿童少年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在盲校学习的实行分类教学。
  3、巩固、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对241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办好家长学校,开展社区家庭聋儿康复。省聋儿语训康复中心要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要求,逐步增强语训能力,提高语训教学和管理水平,发挥其技术资源中心的辐射和示范作用;巩固发展地、州、市语训部;健全县级市和基层语训班(点),提高语训能力;开展聋儿早期干预和后续教育;推广使用质优价廉的助听器,免费或优惠向接受语训的贫困聋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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