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批转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黔府发[2001]2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制定的《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七月九日
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相适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制定本计划纲要。
一、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一)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通过扶持,力争40万贫困残疾人的温饱基本得到解决,已脱贫的残疾人生活得到巩固和提高;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16万残疾人不同程度地康复;加大救助失学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工作力度,重视和扶持特殊教育,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入学率大幅度提高;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力争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左右;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生活参与面扩大;社会福利有所提高,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
(二)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文明。全社会弘扬人道主义,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尊严、权利;建立、完善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扶残助残更加广泛深入;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逐步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
(三)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增强。社会公众服务业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拓展服务领域,增加扶持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实力,地(州、市)、县(市、区)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形成一支“人道、廉洁”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四)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表彰自强模范,激励“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提高广大残疾人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增强参与社会生活能力,鼓励他们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