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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物价局关于泾县2001年度现有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的批复
安徽省建设厅、物价局关于泾县2001年度现有
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的批复
(建房改[2001]260号 2001年7月11日)
泾县房改领导小组、物价局:
你县申报的2001年度现有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县今年现有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为620元/平方米。
二、
你县今年出售现有公有住房中的政策性折扣及有关售房行为,请按省房改领导小组、省物价局合发的皖房组字(2001)103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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