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建设厅、物价局关于泾县2001年度现有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的批复

安徽省建设厅、物价局关于泾县2001年度现有
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的批复
(建房改[2001]260号 2001年7月11日)


泾县房改领导小组、物价局:
  你县申报的2001年度现有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今年现有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为620元/平方米。
  二、你县今年出售现有公有住房中的政策性折扣及有关售房行为,请按省房改领导小组、省物价局合发的皖房组字(2001)103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