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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广告专业技术岗位和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广告专业技术岗位
和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黔价费[2001]219号 2001年7月13日)


省广告协会:
  你会《关于申请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和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培训收费许可证的报告》(省广协[2001]2号)收悉。按照《商标印制管理办法》(1996年9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57号令发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建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广字[2001]第31号)要求对广告专业技术岗位和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进行培训,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批复如下:
  一、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和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培训收费标准按每人每课时2元标准收取。
  二、教材费据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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