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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福州市出租车运价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福州市出租车运价的批复
(闽价[2001]服字248号 2001年7月3日)


福州市物委:
  你委《关于调整福州市出租车运价的请示》(榕价公字(2001)57号)收悉。关于要求调整福州市出租车运价问题,鉴于福州市出租车营运市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对福州市营运出租车运价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批复如下:
  1、发动机排气量在2000CC(含2000CC)以上车型,每车公里租价为1.8元,基价公里为3公里,起租价为8元。
  2、发动机排气量在1600CC(含1600CC)至2000CC车型,每车公里租价为1.5元,基价公里为3公里,起租价为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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