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厂矿保卫部门配合)对本地区矿山、厂区专用机械、矿区及厂区内部道路上使用的内部运输车辆的清理。对排查出的涉嫌盗抢、涉嫌走私、涉嫌犯罪及非法改、拼(组)装机动车交由相关部门处理。要进一步规范矿区、厂区专用机械及专用机动车辆的管理,不准在规定区域外的道路上行驶,否则依法处理。
5、农机监理部门按委托权限负责对农业专用机械、拖拉机等的清理排查。据初步摸排,全市范围内无牌无证的拖拉机、农业专用机械等车辆达l万辆左右。要通过此次清理排查,做到车车有主,辆辆有牌,并对涉嫌盗抢、非法改、拼(组)装车辆进行查扣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落实责任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把好源头关。
6、交通客运管理部门要整顿、规范客货运输市场,加强运输市场秩序的管理,维护合法营运,打击并取缔非法营运(“黑车”营运)。
7、公安交警部门对残疾人代步专用车要进行清理、检审、换牌、换证,对非法营运的要依法取缔。
8、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要严把落户关、检验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把好车辆管理源头,监督农机监理部门对农业专用机械、拖拉机等车辆的登记、注册和安全管理。
9、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它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自己的管理职能,配合完成好各项整治任务。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排查处理无牌无证机动车、打击非法改、拼(组)装机动车以及涉车违法犯罪活动行动,整顿机动车经营、营运秩序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一方面要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利用一切宣传手段全方位地大力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整治无牌无证机动车打击非法改、拼(组)装机动车违法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理解和配合;另一方面要组织对查扣的车辆进行及时的甄别处理,避免查扣车辆积压时间过长,引发事端。同时,各级政府要充分考虑到排查行动涉及群众的利益,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还要拟定各种预案,加强防范,严防群体性哄抢被扣车辆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到早发现、早解决,要态度坚决地把矛盾消化在当地,并妥善处置。
2、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三长[即县(市)区长、乡(镇)长、居(村)委会主任]负责制,把排查无牌无证机动车行动责任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同时。要建立政府各职能部门行业主管责任制,建立失职失察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