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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整治无牌无证机动车暨打击非法拼(组)装机动车违法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深入开展“拉网式”查扣、处理无牌无证机动车,销毁非法拼(组)装车,根除非法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整顿机动车市场、运输市场秩序;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使预防涉车犯罪的静、动态阵地控制得到全面加强和巩固;改善各县(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治安秩序,为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奠定良好基础。
  二、行动安排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处理的总要求,调动有关职能部门的力量开展综合整治。
  1、从现在起至8月底。在第一阶段开展“拉网式”排查无牌无证机动车行动的基础上,与全省公安和各职能部门联动,开展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清查被盗抢车辆与销赃场所集中统一行动,按照省整顿办《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拼装汽车行为彻底取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联合行动的通知》要求,综合整治无牌无证车和打击盗抢、非法改、拼(组)装机动车。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公安、工商、技监、生产安全监察、交通运政、客管、农机、城市管理等部门,动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对旧车交易市场、机动车修理点、农村、林区、矿区、砂石场、各种施工场所等可能藏匿无牌无证机动车地区,以及机动车报废回收市场、盗抢车销赃窝点、非法改、拼(组)装机动车加工点等重点场所开展集中整治。同时,加强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的联系,通过军地联合行动,治理假冒军车、警车,并坚决打掉保护伞。
  2、从9月份开始。各县(市)区在查扣非法车辆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础上,查漏补缺。一方面解决整治中出现的问题,处理查扣的无牌无证机动车,另一方面加强机动车管理的阵地控制,堵截非法车辆源头,巩固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政策措施
  (一)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整治行动的方案制定、组织指挥协调、查扣车辆处理消化;处置整治行动可能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县(市)区主要领导为整治行动的责任人。
  (二)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及相关职能部门是整治行动的主力军。以公安部门为主,其它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综合治理。
  (三)排查无牌无证机动车的具体处理政策和措施:
  1、分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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