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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设立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驻京劳务管理处及其有关职能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设立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驻京劳务管理处及其有关职能的通知
(京劳社就发[2001]72号 2001年7月1日)


北京市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湖南省各市、地、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湖南省进京务工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不断加强北京市和湖南省的劳务协作,经商定,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北京市设立驻京劳务管理服务处。其具体职责是:
  一、全面了解和掌握湖南省进京务工人员的情况,负责登记建档;
  二、协助北京市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进京务工人员的招用、培训、输送及跟踪服务工作;
  三、协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劳务基地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未通过劳务基地招用的湘籍务工人员与北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工作;
  五、协助北京市用工单位处理劳务纠纷和务工人员因工伤、病、残、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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