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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州市书刊销售管理费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州市书刊销售管理费问题的批复
(闽价[2001]费字246号 2001年7月3日)
福州市物委:
省财政厅、省物委《关于取消我省文化经营管理费的通知》(闽财综(1999)194号)的规定,我省已取消“文化经营管理费”。原省物委《关于同意福州市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89)闽价(涉)字第250号)同意你市文化局收取的“经营管理费”(含书刊销售管理费)应相应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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