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
事处等四单位关于规范社会信用秩序切实维护金融债
权重视和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1]8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等四单位《关于规范社会信用秩序、切实维护金融债权、重视和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7月10日
关于规范社会信用秩序、切实维护金融债权、重视和
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的意见
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成立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组建和运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积极探索盘活不良资产和搞活企业的双赢战略。截止2000年底,四家办事处共收购银行不良债权770.85亿元,其中: 华融公司208亿元,长城公司209.65亿元,东方公司171.2亿元,信达公司182亿元,涉及江苏省6.46万户企业和农户。最大限度地减少国有资产损失,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全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但是,在规范社会信用秩序,维护金融债权的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性质和任务认识有偏差,工作不够配合;有些地方、部门和债转股企业对债转股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债转股工作进展缓慢;有的对国家已批准的方案实施工作力度不够,致使全省实施债转股的工作进展不尽人意;个别地方、部门和企业逃废债务现象仍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扰乱了我省市场经济秩序尤其是金融秩序,危及金融资产安全。为防范和制止企业逃废债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资产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管理处置不良金融资产的工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代表国家依法管理和处置从国有商业银行剥离收购的不良贷款,维护的是国家利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好坏,不仅关系着金融风险能否得到化解,也关系着我国市场经济秩序能否得以建立和维护,对巩固和发展国民经济良好势头,促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积极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一是各级政府企业改制领导小组要吸收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参加,凡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的企业改制方案,应事先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意见,以利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提供政策上的帮助、工作上的支持和行动上的配合。二是要认真、及时地做好债转股企业后续工作,督促有关企业加快进度,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管理,帮助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及早完成新公司组建工作。三是要加强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沟通与联系,各级政府应明确指定一个部门负责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建立日常联系制度,通报有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四是要尽可能地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接收、维权保全和处置资产过程中涉及抵押、保证、以资抵债等问题的,有关部门应按《
合同法》、《
担保法》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延办或拒办;对房产、地产、设备、车辆和其他物资,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保全和处置过程中形成的税金和变更权属关系的过户费、各类行政性管理登记费等行政性收费,应按《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和《
关于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01]7号)以及《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的规定,只收工本费,其他一切费用予以减免。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诉讼、保全和执行的案件,各级地方法院不应超过最高人民法院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费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