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废止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第四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豫政办[2001]73号)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第四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一年七月十一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第四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共30项,其中取消20项,下放10项)
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取消(6项)
1.储备棉价格审批
2.金饰品价格核准
3.省电网供用电工程安装价格审批
4.计划内物资价格审批
5.集资及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收取标准审批
6.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收取标准审批
下放(2项)
1.土地使用权价格审批(下放市、县)
2.餐饮业、娱乐业、修理业价格核准(下放市、县)
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取消(1项)
享受保健食品、防暑降温费补助的特殊岗位审批
三、省教育厅
取消(2项)
1.普通高中保送资格认定
2.省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认定
四、省科学技术厅
取消(2项)
1.申报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营进出口权
2.有效专利认定
五、省公安厅
下放(4项)
1.计算机病毒防治研究备案(下放省辖市)
2.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备案(下放省辖市)
3.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生产、销售、安装施工备案(下放省辖市)
4.开办网吧安全审核备案(下放省辖市)
六、省民政厅
下放(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