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调整二连浩特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内计价字[2001]982号 二00一年七月十一日)
二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二连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二价字[2001]9号)收悉,为逐步调整理顺自来水价格,改善供水企业经营状况,同意调整二连市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自来水执行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 2.0元/吨
2、行政事业单位用水 4.0元/吨
3、经营服务用水 5.0元/吨
4、基建用水 6.0元/吨
5、特殊行业用水 10.0元/吨
二、执行时间
本价格从2001年8月1日起执行。
三、其它事项
1、本价格按抄表量据实收取。
2、本价格为最终到户价格,原来附加在自来水价格之外的附加费等所有价外收费均应停止征收。
3、城市供水企业要加强管理,按《
公司法》的要求,构筑精干、高效的企业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严格控制成本开支,努力提高供水管网的覆盖率和供水保证率,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