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二连浩特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调整二连浩特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内计价字[2001]982号 二00一年七月十一日)


二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二连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二价字[2001]9号)收悉,为逐步调整理顺自来水价格,改善供水企业经营状况,同意调整二连市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自来水执行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 2.0元/吨
  2、行政事业单位用水 4.0元/吨
  3、经营服务用水 5.0元/吨
  4、基建用水 6.0元/吨
  5、特殊行业用水 10.0元/吨
  二、执行时间
  本价格从2001年8月1日起执行。
  三、其它事项
  1、本价格按抄表量据实收取。
  2、本价格为最终到户价格,原来附加在自来水价格之外的附加费等所有价外收费均应停止征收。
  3、城市供水企业要加强管理,按《公司法》的要求,构筑精干、高效的企业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严格控制成本开支,努力提高供水管网的覆盖率和供水保证率,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