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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聘请招商投资顾问的实施办法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聘请招商投资顾问的实施办法
(武政办[2001]142号 2001年7月19日)

  一、为了进一步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拓宽招商渠道,更多更好地利用外资,促进武汉市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招商投资顾问将协助我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对外招商的咨询、联络和促进的职责,享有武汉市赋予的招商权利和待遇。
  三、招商投资顾问的聘任期为两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四、招商投资顾问的聘选原则:
  (一)招商投资顾问是在所在国家和地区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机构中有一定影响的知名人士,也包括一批在商界有影响的政界人士;
  (二)聘选招商投资顾问重点强调其中介顾问职能,因此原则上不聘选企业界人士;
  (三)招商投资顾问以多层面构成,包括专家层,职业层,友好人士层等层次,兼顾各种代表性。
  五、招商投资顾问选聘方法及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涉外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组织境内外人士申报招商投资顾问,并将招商投资顾问选聘表报市外资办审核。
  (二)初审。市外资办在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的基础上,结合申报人所属国别、行业的代表性进行综合平衡后,拟定候选人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三)审定及颁发聘书。市政府对候选人名单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聘书。
  六、招商投资顾问的职责:
  (一)向武汉市引荐外商、投资项目、先进技术、管理和人才;
  (二)组织和介绍当地企业到武汉参加重大活动或参观考察;
  (三)为武汉代表团在境外的招商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四)宣传武汉,为武汉市的投资环境建设、对外开放及招商引资提供咨询意见或建议。
  七、武汉市为招商投资顾问提供的服务:
  (一)引荐外商投资成功的,由武汉市按照《武汉市引荐外商投资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一定奖励。此外,武汉市将每年对招商投资顾问的工作进行评估,对其中优秀的另外给予奖励。
  (二)招商投资顾问带队组团来汉投资考察,武汉市对其在汉的活动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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