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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关于整顿全市药品经营企业中非法行医活动的通告

哈尔滨市关于整顿全市药品经营
企业中非法行医活动的通告


哈尔滨市卫生局、哈尔滨市政府医药管理办、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哈尔滨市公安局:
  为整顿和规范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和省卫生厅等八厅、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整顿医疗市场的通知》(黑卫医[2000]231号)的精神,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府的同意,决定从2001年7月9起,由市卫生局、市政府医药管理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整顿药品经营企业中非法行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整顿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在我市药品经营企业中从事的医疗咨询、体检、义诊、坐堂诊病、开方、静点治疗等非法行医活动。
  二、在药品经营企业中,从事非法行医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要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必须停止非法行医活动。
  三、2001年7月16日起,由区、县(市)卫生、医药、工商、公安等企业自行撤销企业内非法行医活动进行联合检查,对仍从事非法行医的药品经营企业和非法行医者分别依法予以处罚。
  四、广大市民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举报药品经营企业非法行医活动。
  举报电话为:
  道里区 4687265  道外区 8681013-4  南岗区 2705551
  香坊区 5636114  太平区 7682262   动力区 5696950
  平房区 6501414  阿城市 3721514   双城市 3123929
  五常市 3523359  尚志市 3322650   呼兰县 7322738
  宾 县 7982263  方正县 7122395   依兰县 7222202
  巴彦县 7521556  木兰县 7082491   通河县 7422316
  延寿县3024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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