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令
(第41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60件规章(第三批)的决定》业经2001年5月25日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李述
2001年7月10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60件规章(第三批)的决定
改革开放以来,市政府制定、颁布了一批规章,这些规章对于政府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改革深化,部分规章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的已被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所替代,有的属阶段性工作已经结束,因此,根据规章清理的要求,经过全面清理审查,决定废止《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饮西高线和工农干渠管理的通告》等60件规章(具体目录见附件)。
附:
第三批废止规章目录
1.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饮西高线和工农干渠管理的通告 长府发[1983]261号
2.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任意涨价和乱收费用的通知 长府办[1984]116号
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承包土地管理的通告 长府[1984]229号
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企业流动资金金额信贷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竣工一次结算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府[1985]3号
5.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春市自由大路、惠工路立交桥征收过桥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府[1987]185号
6.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西环城路南段牲畜市场的通告 长府[1987]211号
7.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申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通告 长府[1988]158号
8.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一条街若干政策暂行规定》的通知 长府[1988]107号
9.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印发《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业“两站”改革若干政策的规定》的通知 长府[1988]107号
10.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石油市场管理的通告 长府发[1989]53号
11.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实行统一鉴证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长府办发[199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