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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全面推行“两卡”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3日)废止(原因:到期废止)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在非公有制
企业中全面推行“两卡”的通知
(郑价费[2001]10号 2001年7月16日)


各县(市)、区物价局:
  按照市委全会的总体部署,2001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广播电视大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以促进发展为主题,以贯彻《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扩大规模和提高效益为目标,继续加大优化和治理经济环境的力度,推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实现新的跨越。物价部门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要围绕市委、市政府总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非公有制企业逐步推行《收费明白卡》和《缴费登记卡》。
  一、正确认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意义,切实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经济增长点。2000年底,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已达到20多万户,完成增加值218亿元,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30%。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总量增长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提高,拓宽就业渠道,繁荣城乡市场,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市“十五”计划提出:到“十五”计划末期,非公有制经济占全市经济总量的比重达到50%左右的总体目标。因此,各县(市)、区物价局都要正确认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意义,切实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经济增长点,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根据当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实现“十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目标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针对目标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定期考核,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目标。
  二、实行《缴费登记卡》和《收费许可证》制度,并逐步推行《收费明白卡》。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企业《缴费登记卡》和《收费明白卡》制度是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实行“两卡”制度,有利于加强监督,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对于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2001年5月24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建立监督制度,实行《收费许可证》和《缴费登记卡》制度,并逐步推行《收费明白卡》。《缴费登记卡》和《收费明白卡》由物价部门统一制度,并免费发放。”针对“两卡”的发放,各县(市)、区物价局要在总结去年推行“两卡”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使2010年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两卡”的推行率达50%以上,在大型批发市场中达到30%以上,在个体工商户中达到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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