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国家管价的49种中成药零售价格的通知
(鲁价格发[2001]231号 二00一年七月二十日)
各市物价局:
现将
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49种中成药零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193号)印发给你们,并根据国家计委通知精神,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附表中未列的剂型和规格,产地市物价部门按与表列代表规格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提出意见,于7月31日之前报省物价局,省局报国家计委核批公布价格,在国家计委未公布价格前,可暂按现行零售价格执行。
二、国家计委公布的13种甲类药品价格从2001年7月23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