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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万(源)阿(坝)公路通江至竹峪段改建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万
(源)阿(坝)公路通江至竹峪段改建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公路[2001]109号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巴中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万(源)阿(坝)公路通江至竹峪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立项的请示》(巴市交计(2000)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万(源)阿(坝)公路通江至竹峪段公路长95公里,按二级公路,水泥砼路面改建,改建后长度为92.55公里,设计概算金额为23685万元,其中:无偿投入12028万元(部、省补助6300万元,地方自筹5728万元);有偿部分商请银行贷款11657万元。根据《四川省贷款、集资修建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贷款、集资修建公路的政策规定;同意该项目按收费还贷公路性质立项,待工程交工验收后经审查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该项目建成后原则上要求收费年限控制在10年左右,收费站设置2个,收费标准控制在0.15元/吨.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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