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锡政发(2001)15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退役士兵的安置是我国的一项重要保障制度,事关军心和民心,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大局出发,相互支持,各负其责,确保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七月五日
关于做好200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0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29号)和《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0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1)40号)精神,对我市200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接收安置时间
我市2000年冬季退伍义务兵和2001年春季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从现在开始至2001年8月底前基本结束。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城镇退伍义务兵自报到的第二个月起,转业(复员)士官自部队停止供应起,由市、区政府按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待安置月份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
二、接收安置职责和范围
根据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中处理有关问题的基本精神,对市区退役士兵分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级分别接收安置。
(一)从锡山区东亭、东北塘等十四个镇入伍的退役士兵,以及符合政策规定易地安置到这十四个镇的退役士兵,由锡山区负责接收安置。
(二)从惠山区洛社、前洲等十二个镇入伍的退役士兵,以及符合政策规定易地安置到这十二个镇的退役士兵,由惠山区负责接收安置。
(三)从滨湖区东、雪浪、南泉、华庄、梅村、坊前、新安、马山等八个镇和梅梁街道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符合政策规定易地安置到上述九个镇和街道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农村籍退伍义务兵,由滨湖区负责接收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