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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立药品价格政策培训制度,切实提高经营者执行药品价格政策的自觉性。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确定一名熟悉财务的物价员,接受物价部门培训,熟悉国家和省有关药品价格管理政策。依据政策规定自觉强化内部成本管理,并按定价权限、程序和要求,报批生产经营的药品价格等。各药品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规范市场调节价药品的自主定价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成本约束机制,按照财务通则有关规定,认真核算生产经营成本,合理制定药品价格。严禁低价倾销或谋取暴利。
  积极试点和推进药品价格网络监管,不断提高药品价格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省物价局委托价格信息中心具体承担药品价格监管系统软件开发、推广维护及运作规则的制定,并依托《安徽物价网站<医药价格网>》(http/www.ahpi.gov.cn)实施监管。各省辖市物价局尽快配置必要的硬件设备与省价格信息中心联网,并逐步推进到县级物价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必须接受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管理,并逐步实施网络监管。
  加强对医保药品价格的监管,切实维护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患者各方的合法权益。省物价局配合省劳动保障厅做好医保乙类药品15%调剂品种的选定工作,并及时核定入选品种的最高零售价。各级物价部门要依据国家计委和省物价局对政府定价药品的价格批文,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药店和医疗机构药品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药品价格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大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发布的药品价格政策,切实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确保药品价格政策落到实处。对不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不规范明码标价等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药品价格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各级物价部门要做好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药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积极研究对策。
  本通知公示七日后执行。本省以往规定和管理办法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废止。
  附表一:地产药品价格申报表(略)
  附表二:药品价格明码标价签式样(1--2)(略)
  附件一:药品单独定价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的具体要求
  附件二:审核企业药品调定价申请的暂行规定
  附件三:安徽省药品价格公示制度

  附件一:

药品单独定价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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